1、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一)制造范围:杆秤、戥秤、直尺、折尺、角尺、平板、量提以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殊情况,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制造的其他简易计量器具。
(二)修理范围:地秤、 台秤、 案秤、杆秤、戥秤、人体秤、商用电子计价秤、天平、 压力表、 血压计、平板、刀口尺、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水平仪、万用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频率表、相位表、酸度计、比色计、电导仪、秒表、示波器以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殊情况,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允许修理的其他简易计量器具。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工具和设备;
(四)具备检定条件或有承担检定的单位;
(五)人员经考核合格;第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考核合格的,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之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凡未取得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不得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可延长五年。第六条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准予在批准项目的产品铭牌、合格证和说明书上修理合格证上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编号。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对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销售或交付用户。第八条制造计量器具,必须符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
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向当地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第九条凡易地经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须经所到地方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验证核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接受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发证机关可吊销个体工商户的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一)产品质量降低,经整顿仍达不到技术标准或检定规程要求的;
(二)工具设备、人员的技术状况和检定条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经检查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第十二条凡制造的计量器具已是国家淘汰的,发证机关应注销个体工商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第十三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 责令其停止生产、 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第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制造、修理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和交付用户的,责令其停止销售、 重修重检,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制造、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九条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和样机试验,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按规定缴纳费用。第二十条各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根据需要和本办法的规定 ,可制定实施办法。
2、企业如何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首先应当及时验收入库,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和造册记录,指定专人专管专用。
设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计量器具的存放地点等,这些都是有效管理相关器具的重要措施。
其次划分那些是强制检定项目,那些是非强制检定项目,对于强检项目可以联系当地计量部分,根据检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
非强检部分可以找第三方进行计量校准,如果企业有校准资质,可以进行自校。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生产、科研领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在整个计量立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
因为全国量值的统一,首先反映在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上,计量器具不仅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而且是计量部门提供计量保证的技术基础。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检定、测试任务。
二、详情分析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作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三、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多少?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计量器具应在检定周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超过检定周期不得使用,需要重新检定。各种计量器具都有相对应的检定规程,在检定规程中规定了其检定周期。对于强检器具,其检定周期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年,有的甚至严格规定不超过半年。可以查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上面规定了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前,将器具送到指定的检定部门检定,如果超过有效期,则不得再使用。
DuDuTalk是武汉赛思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语音数据驱动的AI销售赋能平台。通过智能硬件(IOT)、AI引擎、机器学习、NLP、文本数据挖掘等技术,为企业提供覆盖移动通话、现场沟通等全场景语音采集、识别、质检、分析等服务。让销售与客户互动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用科学的方式实现对销售团队的个性化赋能,让每个人都成为“顶级销售”。